第一階段:基本資格

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:
1、年滿 18 歲周歲;
2、單人20萬,全家40萬存款證明;
3、無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;
4、具備良好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;
5、學士學位證書。

在特殊情況下,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、可證明的專業能力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。

第二階段:兩種計分制度

申請人可選擇以「綜合計分制」或成就計分制方式接受評核。

「綜合計分制」
申請人應先評估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,才可提交申請。條件如下:
1. 申請人若滿足人才清單(附件1),計分不低於80分;
2. 申請人若為金融及會計服務」與「資訊科技及電訊行業的人才,或其擁有百強頒發科學、科技、工程或數學專業的學士以上學位,計分不低於90分;
3. 其他行業申請人若滿足環球優才職業白名單,計分不低於105分。

香港根據目前發展緊缺的專業人才設定了人才清單,如果申請人符合人才清單,可以在綜合積分制下額外獲得30分加分。如果畢業於世界前100名院校的申請人在綜合積分制下也可以額外獲得30分加分。從獲批資料來看,擁有碩士學位或者2個學士學位的獲批申請人占比最大。這也可以看出,入境處在甄選時更青睞高學歷的人士。

「成就計分制」
申請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,可獲取225分:
1、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(例如奧運獎牌、諾貝爾獎、國家/國際獎項);
2、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,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(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)。

重要事項: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,根據本計畫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,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。本計畫或其有關詳情,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。

第三階段:甄選程式

香港優才計劃甄選不是唯分數論,並不是採取分數由高到低進行篩選,而是申請人滿足最低及格分數的基本申請資格之後,入境事務處處長(下簡稱「入境處處長」)可就如何根據本計畫評核、評分及分配名額徴詢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(下簡稱「諮詢委員會」)的意見。諮詢委員會將根據香港社會經濟需要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,對申請人資料進行審核篩選。因此,並不單純通過分數而定,更多是通過申請文書中,對申請者本身的亮點挖掘。

第四階段:原則上批准

在甄選程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一封《原則上批准通知書》,在接獲該函件後,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面試,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,以便入境處查證。

第五階段:獲簽發簽證/進入許可

在入境處核實所有須查證的檔及各相關申請程式均告完成後,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/進入許可。